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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委員會提供的傳譯服務

如果公眾人士及委員會職員對有關監護程序的操作需要傳譯服務以方便溝通,可透過委員會秘書處安排傳譯服務。一般情況下,傳譯服務可按公眾人士到訪的時間預先約定所需的傳譯服務;在非預約的情况下,秘書處職員會視乎需要或按公眾人士要求盡可能安排傳譯服務。

為加強與公眾人士溝通,除傳譯服務外,委員會亦提供中、英文及其他8種不同種族人士語言的標準回應提示卡,包括印尼語、尼泊爾語、烏爾都語、旁遮普語、他加祿語、泰語、印度語和越南語。公眾人士可參照以下所示的國家國旗向秘書處職員表達自己的語言。

請按此處參閱放大的"標準回應提示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