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申请确认信函的同时,申请各方会收到一些小册子;小册子亦可从本网页下戴。
为聆讯作好准备,请阅读有关资料。
如欲查询有关委员会提供的设施,包括为有行动上问题或聆听困难的人士,及使用广东话或英语以外的语言之人士,请联络委员会秘书处。
在委员会的聆讯中,我们会尽量营造轻松及不拘谨的气氛。因为委员会明白在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很少接触到司法机制,况且,前往一个法定机构进行聆讯可能令聆讯各方,包括申请人丶当事人的家人及朋友等出现紧张的心情。
基於上述原因,我们准备了有关资料以供你在聆讯前参阅,例如:下一步会出现的情况,聆讯後可向谁人取得进一步援助等。
视乎按照个案的复杂性,聆讯一般需时20至45分钟;由委员会三位成员审理;他们会参阅有关的书面证据及录取出席聆讯人士的口供。委员会经常邀请与个案有关的人士及申请人出席聆讯;委员会亦可容许若干证人透过电话作供。对有关的证供作全面的考虑後,委员会会决定是否须要为当事人委任监护人;如有须要的话,委员会会同时考虑监护人的人选及监护人应被授予的权力范围等。如无须要作出监护令,委员会可撤销是次的申请。
若委任了非官方监护人,监护人可根据监护令所列的权力替当事人作出决定。他们可参阅社会福利署印制的指引“非官方监护人指引”,或从本网页参阅由委员会提供有关监护人责任及功能之《非官方监护人权责简介》小册子以取得更多资料。
假若社会福利署署长被委任为当事人的监护人,社会福利署署长会委派一位公职人员根据监护令授予社会福利署署长之权力,代表当事人作出决定。
监护委员会会就每个监护令聆讯作出书面命令及命令理由,并在聆讯後7天内签发给有关各方。
委员会会把监护令和监护令理由的副本及一些小册子寄给申请的各方,(如适合的话)委员会亦会给监护人寄上“收支月报表”的表格以记录日後的收支。
如果你是监护令申请的其中一方,你有以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