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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第III部 - 聆讯过程及监护令

  1. 监护委员会的聆讯与法庭的聆讯是否相同?
    监护委员会的聆讯不像法庭聆讯般拘谨於形式,也较少涉及法律上的技术问题。委员会最少有三名分属不同组别的成员,聆讯有关监护令申请。聆讯通常在委员会的聆讯室进行,有关各方和委员会成员到时会一起坐在会议桌旁。视乎有关的当事人的健康状况,聆讯也可在医院或院舍举行。

监护令的有效期

  1. 监护令的有效期历时多久?
    监护令的有效期首次不超过一年,经覆核後延续的监护令,有效期不超过三年。紧急监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

就监护令提出上诉

  1. 出席聆讯的各方可否上诉反对作出监护令?
    可以。聆讯一方可向高等法院原讼庭上诉,反对监护委员会的决定。

监护令的影响

  1. 如果监护委员会作出监护令,对有关的当事人有没有影响?例如该人会否被禁止结婚?
    监护令只授予监护人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IVB部赋予的权力。监护人无权阻止当事人结婚。有关的当事人是否有能力结婚,须由婚姻注册官,而非监护委员会决定。
     
  2. 被监护的当事人会否失去所有法定权利和责任,例如不得申请信用卡或不得签署法律文件?
    监护令只授予监护人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IVB部赋予的权力,不会把当事人的上述权利或责任撤除,也不会把这些权利或责任交给监护人。有关当事人有没有能力订约,须视乎他/她当时的残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