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監護委員會有理由相信有以下述情況出現,則可作出一項緊急監護令:
對於當事人的金錢被侵吞,或受人利用或被人謀取利益或受到其他形式的虐待,包括自我疏於照顧等情況,緊急監護令已被廣泛認同為一種有效的干預。
提出緊急申請時,申請人必須首先或同時為當事人提出一般監護令申請。有關如何提出一般監護令申請,你可以瀏覽申請監護令。
進行緊急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格四作申請文件。表格可在此網頁站下戴。
集齊足夠資料後,委員會會儘快安排一個緊急聆訊。
緊急治療的情況是無需要緊急監護令的,因為醫生可運用《精神健康條例》第IVC部份授予的權力為當事人進行治療。
若你需要申請緊急監護令,你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的辦公時間內向委員會秘書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