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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委员会的裁决

2024年

  裁决日期 个案摘要
1. 覆核个案
(18/1/2024)
当事人为一名67岁的女士,患有脑血管意外。她在私营护理院接受照顾。她的侄子为监护人,对她的照顾无微不至。监护人希望为当事人保留手机,让她的朋友可与她保持联系,因他并不认识当事人的所有朋友,但他将改用价格更相宜的手机计划。监护人希望保留当事人部份保险计划并代爲支付若干保费,但取消了对当事人没有预期利益的保险计划。当事人的朋友及同住者仍继续探访当事人。至於长期福利计划,当事人正轮候津助安老院宿位。监护人的表现合适所以再被委任三年。(上载日期: 30/9/2024)
 
2. 申请个案
(2/2/2024)
当事人为73岁男士,患有综合性认知障碍症。他正轮候资助安老院宿位,目前在私营安老院接受照顾,状况良好。他的朋友曾向他借钱,遇到目前状况很想归还金钱给他,一直积极与银行沟通,务求将款项存入当事人的银行户口。由於当事人没有家庭成员,社会福利署署长获委任为监护人,为期一年,以处理当事人的持续福利及财务需求。(上载日期: 30/9/2024)
 
3. 覆核个案
(6/2/2024)
当事人为一名57岁男士,患有脑血管疾病,被安排在一家私营护理院居住接受照顾,并被收容监护,让他的存款可以被动用来支付其照顾上的支出。由於他没有亲密的直系亲属,当事人的表弟被认爲是适合的监护人人选。一年来,监护人照顾当事人的经济及福利事宜表现合适,而他继续担任监护人得到当事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可。当事人一直寻求进步并努力提高活动能力,令人鼓舞。 至於长期福利计划,当事人被列入复健庇护工场的候补名单。监护人被再次任命三年,继续使用当事人的储蓄来支付当事人日常开支。(上载日期: 30/9/2024)
 
4. 申请个案
(22/3/2024)
当事人为一名75岁男士,患有阿兹海默氏症。当事人是一名退休公务员,正在领取退休金。他的弟弟做出申请。他的妻子已经去世,没有孩子。当事人的兄弟姐妹年事已高,担心他们没有能力去处理当事人的财务和福利事宜。因此,社会福利署署长获委任为其监护人,为期一年,以管理当事人日後的福利及财务包括收取退休金等安排,并获得当事人家属的支持。由於当事人有一定的积蓄,委员会鼓励监护人为当事人物色一所优良而具备高端设施的院舍,让当事人可以自己享受他一生辛劳後的成果,在监护人的协助下保持身心健康。(上载日期: 30/9/2024)
 
5. 覆核个案
(27/3/2024)
当事人为一名61岁女士,患有因过量酒精所引致的轻度认知障碍症。她自2023 年起被收容监护,由儿子担任其监护人。因见当事人的身体状况有所改善,监护人安排精神科医生为她重新作评估。根据精神科医生的报告,当事人的精神行为状况能力并不阻碍她爲自己作出合宜适 的治疗决定,但可能会限制她管理财务的能力。精神科医生认为,因有其儿子监护人丶照顾者和社工协助,相比获收容监护,当事人的需要可以在较少限制或侵扰的方法获得满足及照顾。因此,监护人申请提前覆核监护令,委员会决定在让监护令届满在有效的期间届满前即解除。(上载日期: 30/9/2024)
 
6. 覆核个案
(18/4/2024)
当事人为一名64岁男士,有脑血管意外。他自2024 年初起被收容监护,由儿子担任其监护人以及受委人,代其父亲领取福利金。监护人委任数个星期後,被发现未有用福利金支付当事人的院舍费用,反而提取大笔福利金作紧急用途为解决自己的经济困难。社会福利署知道後解除他作爲福利金受委人的资格,并申请提前覆核监护令更换监护人。在覆核聆讯中,社会福利署署长代替当事人儿子被委任为新的监护人。儿子对自己的行爲表示懊悔,并向院舍偿还金钱。纵使不再是父亲的监护人,他儿子承诺会继续履行责任照顾当事人及与官方监护人保持紧密联系。(上载日期: 30/9/2024)
 
7. 覆核个案
(23/4/2024)
当事人为一名 63 岁男士,有脑血管意外。他自2023年起被收容监护,由其嫂子担任监护人。在福利安排方面,当事人居住私营安老院,并轮侯资助安老院宿位。当事人的父亲亦居住於同一安老院。当事人的家人和院舍将继续照顾当事人的日常起居。在财务安排方面,高等法院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Ⅱ部委任监护人爲产业受托监管人。由於其福利和财务方面已有安排,又有家人及院舍职员的妥善照顾,当事人不需要继续获收容监护, 委员会决定监护令届满即解除。(上载日期: 30/9/2024)
 
8. 申请个案
(16/5/2024)
当事人为一名74岁女士,患有血管性认知障碍症,并有脑血管意外。当事人多年来和丈夫及儿子在海外生活。近年因丈夫和儿子相继去世,遂搬回香港居住。当事人开始有忧郁症的症状,并在回港後中风。她在港的兄弟姊妹和侄女都很关心她,尽其所能提供支持。他们为她安排出院後入住一家私营安老院。由於当事人的妹妹工作时间较爲有弹性,所以提议自己担任监护人,负责照顾她。当事人亦正在轮侯资助安老院宿位,家人希望获派宿位在当事人正居住的安老院接受长期照顾。她的妹妹被委任为监护人,爲期一年。(上载日期: 30/9/2024)
 
9. 覆核个案
(21/6/2024)
当事人为一名52岁男士,有脑血管意外。他於2021年被收容监护,由他的妹妹作爲监护人。在监护令初期,他需要以喉管进食,但经过不断的训练,他现在大部分时间可以自己喂食。他的精神健康情况也有改善,开始能够説出单字并能够认出探访他的个案社工。监护期间,他的监护人行使了权力同意接受治疗,当事人得以进行一项手术。他的妹妹自2021 成爲监护人,并再度任命监护人,爲期三年,以继续动用当事人的资产。当事人的资产应该可以足够维持他未来三年的日常开支。(上载日期: 30/9/2024)
 
10. 覆核个案
(30/7/2024)
当事人为一名57岁男士,患有精神分裂症。他自2008年起获收容监护,一直以来,由姐姐作爲监护人。当事人在疗养院接受照顾,健康状况稳定,近年亦无入院治疗记录。当事人有一名家庭成员为弱能人士,需要照顾,因此家庭经济负担较大。家庭成员分担照顾责任,监护人则负责照顾当事人。由於当事人的存款足以支付至少四年的开支,因此监护令延长 3 年,由姐姐继续担任监护人。每月最高限额略为增加,因随着当事人的年龄增加,可能有更多医疗需要。(上载日期: 30/9/2024)
 
11. 申请个案
(23/8/2024)
当事人为一名64 岁女士,患有阿兹海默症。她已在资助院舍住了数年。她和乾儿子的关系好,乾儿子经常来探望她,并给她买日用生活用品。 当事人早几年已经将自己银行提款卡给乾儿子保管并代她支付日常费用。随着当事人精神状况恶化,乾儿子不再为她从户口提取现金,而是再之前几年自掏腰包支付院舍费用。 乾儿子自己的家庭负担日益加重,仍尽最大努力持续支付当事人的开支。 这是由医务社工提出的监护申请,目的是让当事人动用其自己的资源以确保她得到持续的照顾,减轻其他人的经济负担。社工认爲乾儿子为合适的人选担任监护人。委员会注意到社会调查中发现乾儿子确实表现良好,他对当事人的家人亦十分维护。委员会期望当事人的家人及乾儿子日後能通力合作给与当事人充足照顾,於是同意委任乾儿子为监护人,使他在一个规范的模式中协助当事人。 (上载日期: 3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