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裁決日期 | 個案摘要 | |
1. | GB/P/1/20 (E) (25/3/2020) | 當事人是一名78歲女士,患有阿茲海默氏症。當事人的弟媳、姪女及繼子之間出現嚴重家庭糾紛。高等法院已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但只是管理當事人的財產。家人對於當事人的住宿、照顧及福利計劃出現分歧,各方同意頒發監護令,唯一的爭議是監護人的人選。監護令批出,社會福利署署長獲委任為監護人,委員會拒絕繼子提供的視頻作為證據。 |
2. |
GB/P/2/20 (C) (24/6/2019) |
當事人是一名28歲女士,患有腦損傷。她因企圖自殺而陷入昏迷狀態。當事人的母親反對給予治療,主診醫生申請監護令。委員會把母親加入成為監護程序的一方。社會福利署署長獲委任為監護人。委員會建議監護人評估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為她作出治療決定。 |
3. | GB/P/3/20 (C) (12/10/2020) | 當事人是一名72歲女士,患有血管性認知障礙症。當事人的四兄弟姊妹分為兩邊,對當事人的住宿、照顧及福利計劃有不同的意見。縱使他們不同意,社會福利署署長仍獲委任為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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