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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委員會的裁決

2016年

  編號
1. GB/P/1/16 (E) (16/11/2015) 家庭糾紛及侵吞財產 – 子女對當事人的照顧及財政安排上意見分歧 – 兒子把當事人的存款(超過三百萬元)轉到自己名下或與當事人聯名的戶口內 – 女兒(申請人)亦提走當事人戶口中的九萬元 – 委員會加入兒子為聆訊一方 – 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 (上載日期: 16/1/2017)
2.

GB/P/2/16 (E) (20/11/2015)

侵吞財產個案 – 當事人自2012年4月患有缺血性中風 – 退休公務員 – 收取每月長俸二萬八仟元 – 於2012年10月與加入一方結婚 – 自2013年8月,當事人與銀行及兩間財務公司簽署完成3份按揭(合共超過一仟萬元) – 加入一方稱全部金額用清 – 每月分期還款額為十萬元 – 超過八百萬元被侵吞 - 委員會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 (上載日期: 16/1/2017)
3. GB/P/3/16 (C) (17/9/2014) 當事人患痴呆症 - 91歲男子 – 申請人為第一妻子的女兒 – 加入一方為自稱當事人的第二妻子(出示2004年於國內註冊的結婚証書) – 自2012年,加入一方把當事人從安老院或醫院帶走 – 行動時使用武力及攜帶刀 – 被警方起訴 – 於聆訊中,加入一方有大律師代表 – 最終,委員會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 – 於一年後覆核聆訊時,監護人表示未能接觸當事人 – 加入一方己把當事人遷往國內 – 加入一方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 委員會決定把聆訊延期並給予指示(上載日期: 16/1/2017)
4. GB/P/4/16 (E) (11/10/2016) 覆核個案 – 妻子被委任為監護人,為期一年 – 個案社工主動存檔中期報告 – 指出監護人未有履行全部主要職責 – 無記帳記錄 - - 無收據 – 使用當事人金錢(大約$38,000) 於自己身上 – 委員會改為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上載日期: 16/1/2017)
5. GB/P/5/16 (E) (27/1/2016) 當事人為88歲女士患有阿爾茨海默氏病 – 於安老院居住- 繼子提出監護令申請 – 希望把當事人接返家中照顧 – 當事人的女兒反對建議 – 願意繼續支付當事人將來的生活費用 – 未有發現安老院服務有任何缺失 – 無特定需要未能滿足–委員會拒絕申請 (上載日期: 16/1/2017)
6. GB/P/6/16 (E) (21/1/2016) 家庭糾紛個案 - 92歲女士患有阿爾茨海默氏病 – 子女對安排當事人的住處、治療及存款有分歧 – 從當事人財務上獲好處 – 對批出監護令並無分歧 – 但爭奪誰可成為合法監護人 – 委員會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因為於該情況下非官方監護人不大可能獲得另一方的支持(上載日期: 16/1/2017)
7. GB/P/7/16 (C) (16/8/2016) 53歲男子自1982年患有精神分裂症 – 妻子提出申請,藉此安排當事人的居所 – 一個月後,因當事人的家人反對,妻子提出撤銷申請 – 醫務社工提出第二份申請 – 安排將來住處存在分歧 – 家人計劃安排當事人回家接受年邁父母的照顧 – 醫療團隊反對 – 委員會批出命令予社會福利署署長(上載日期: 16/1/2017)
8. GB/P/8/16 (E) (13/4/2016) 家庭糾紛 –對當事人的照顧及治療安排上意見分歧 - 當事人為98歲婦人,曾中風 – 申請人為當事人的孫女 – 加入一方為當事人的女兒(即申請人的母親) – 加入一方的無理行為 – 選取監護人的法定標準 - 委員會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 (上載日期: 16/1/2017)
9. GB/P/9/16 (C) (11/4/2016) 21歲女子 – 自6歲起腦部受損 – 祖母為主要照顧者,於國內照顧當事人11年之久 – 自2014年,父母安排當事人接受院舍服務 – 祖母不滿居住計劃 – 她提出監護申請 – 雙方不同意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 – 監護令批出 (上載日期: 16/1/2017)
10. GB/P/10/16 (E) (6/9/2016) 78歲女士患有綜合性腦痴呆症 – 女兒提出監護令申請,以使用當事人的存款支付將來生活 – 不清楚及不合作交代當事人現有戶口及先前提款詳情 – 證人傳票予銀行 - $550,000曾被提取 – 委員會建議若申請人未能把該款項存回當事人的戶口監護人需向警方舉報 (上載日期: 16/1/2017)

提示:

  1. (E) 英文版「命令的理由」 
  2. (C) 繁體中文版「命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