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注 | |
1. | GB/P/1/12 (E) (14/11/2011) | 纠纷个案 – 居住 – 两份申请同时处理及聆讯 – 79岁痴呆症女士– 孙子及女儿各自作出申请 – 社会福利署建议不需要作出监护令 – 建议被否定 (上载日期: 12/6/2012) |
2. | GB/P/2/12 (E) (7/11/2011) | 89岁男士患有阿兹海默病 - 已被收容监护一年 - 妻子为监护人 - 适应安老院舍生活 - 财政状况并不复杂 - 监护人并没有提交财报报表待查核 - 委员会对督导监护人的工作感失望 (上载日期: 3/7/2012) |
3. | GB/P/3/12 (C) (28/11/2011) | 虐老个案 – 女儿把患有痴呆症母亲从安老院舍接回家 – 没有提供适切照顾 – 使用当事人的福利金交租 – 指称当事人有自我照顾能力 - 社工提出一般及紧急监护令申请 - 委员会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 – 紧急申请被拒绝 (上载日期: 3/7/2012) |
4. | GB/P/4/12 (E) (11/1/2012) | 外科医生不合理地坚持监护申请 - 弱智女子 – 听障、弱视、心脏病、高胆固醇及患有痔疮 – 正接受宿舍的全面护理–肛门处出血– 需要软式乙状结肠镜检查 – 医院管理局医院坚持法定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 社会背景调查拟备人不建议批出监护令 – 医生应运用精神健康条例第IVC部 – 因着当事人的最佳利益,勉强批出监护令 (上载日期: 3/7/2012) |
5. | GB/P/5/12 (C) (16/4/2012) | 家庭冲突 - 八十九的寡妇人 – 自二零零六年已入住安老院舍 – 子女之间有纷争 – 居住安排上有分歧 – 问题在安老院的照顾及卫生上 - 申请人(当事人的一名女儿)要求为当事人转往另一所院舍 – 照顾者(即另一女儿)不同意 – 否定社会福利署署长建议委任女儿为监护人 - 命令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 – 要求监护人作全面的住宿评估(上载日期: 3/7/2012) |
提示: